丹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15
省市地区:辽宁,丹东市
发文机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2-1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职工正常连续汇缴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80天;

2.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3. 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4.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

5. 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房款;

6. 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并经公积金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7.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影响贷款偿还的债务,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未偿清的住房贷款;

8.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9.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年限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

(一)购买房屋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其项目开发单位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2.申请贷款时间与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不超过12个月。

(二)贷款额度:

1.贷款比例:

(1)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格的80%;

(2)已结清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格的60%;

(3)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格的50%;

(4)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格的70%;

(5)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格的50%。

2.根据贷款额度公式计算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两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有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3.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贷款时夫妻双方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含近12个月内补缴金额)的15倍,账户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三)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按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计算,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

(四)提供的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已婚借款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单身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单身承诺书(其中协议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离婚的,还需提供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离异后再婚的,需提供原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3.《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发票;

4.开发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和《丹东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首付款来源凭证(刷卡小票和出款卡银行流水);

6.缴存地为丹东行政区域以外的职工还需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近12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

7.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

(一)购买房屋条件:

购买的二手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该房屋已纳入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可贷房源范围内。

(二)贷款额度:

1.贷款比例:

(1)买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60%。

(2)顶层房屋、单独阁楼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评估价值的50%。

(3)购买第二套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50%。

(4)购买二手住房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50%。

2.根据贷款额度公式计算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两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有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3.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贷款时夫妻双方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含近12个月内补缴金额)的15倍,账户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三)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按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计算,最长年限不超过20年。

(四)需提供的材料:

1.卖方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3.已婚借款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单身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单身承诺书(其中协议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离婚的,还需提供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离异后再婚的,需提供原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4.未过户至借款申请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5.二手住房买卖协议;

6.已转移至借款申请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税收完税证明(过户后提供);

7.缴存地为丹东行政区域以外的职工还需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近12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

8.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项目开发单位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2.申请贷款时间与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不超过12个月。

(二)贷款额度:

1.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格的80%;

2.根据贷款额度公式计算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两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有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3.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贷款时夫妻双方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含近12个月内补缴金额)的15倍,账户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三)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按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计算,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

(四)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 已婚借款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单身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单身承诺书(其中协议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离婚的,还需提供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离异后再婚的,需提供原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协议》、付款凭证;

4.开发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和《丹东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六、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一)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原商住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贷款房屋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2.商住贷款还款正常,逾期还款记录未超过三次;

3.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商住贷款尚未结清;

4.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二)贷款额度:

1.商转公贷款额度不高于原商住贷款余额(取千元整数),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2.具体额度按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办法确定。

(三)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期限:

商转公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商住贷款的剩余年限,同时不得超过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长期限。

(四)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 已婚借款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单身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单身承诺书(其中协议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离婚的,还需提供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离异后再婚的,需提供原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3.原商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商住贷款正常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证明;

4.办理原商住贷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应提供二手住房买卖协议、房产部门认定的原房主《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和税收完税证明)、与原商住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

5.缴存地为丹东行政区域以外的职工还需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近12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办理流程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核—抵押登记—发放贷款

八、公积金住房借款月还款额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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