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服务指南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15
省市地区:辽宁,丹东市
发文机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2-1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服务指南

一、退休提取

(一)提供的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

2.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5周岁,免提供)。

(二)提取额度: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出境定居

(一)提供的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

2.出境、出国定居证明(移民证明或居住国永久居住证)。

(二)提取额度: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一)提供的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或伤残证(1-4级)、残疾证(1-2级)。

(二)提取额度: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死亡或宣告死亡

(一)提供的材料:

1. 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

2.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3. 提取申请人为死亡职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提取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遗产继承公证书。

(二)提取额度: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注意事项:第一顺位继承人指配偶、子女、父母。

五、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一)提供的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

2.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二)提取额度: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注意事项:

1.外地转入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转入时间不足一年的,只能办理外部转出。

2.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以上的可申请提取。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一)提供的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和银行卡;

2. 《丹东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领取低保款的银行卡流水。

(二)提取额度:每年提取一次提取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或托管两年以上未再缴存

(一)提供的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和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

八、办理流程

(一)职工携带需提供的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或合作银行代办网点申请办理。

(二)公积金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公积金中心当时办结,将职工公积金实时划入提取人的银行卡,提取人凭卡自行领取。需核实、核查的,应在调查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九、温馨提示

(一)在丹东地区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首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办理其他情形提取;

(二)提取申请人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和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丹东银行、大连银行、邮储银行和盛京银行等任一银行开立的银行借记卡;

(三)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提供关系证明材料,他人代办的,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和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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