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以外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购住房需为职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任一方的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分别按以下规定提供材料,核定可提取金额。
一、异地全款购买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商品住房
(一)提供的材料:
1.购房人身份证;
2.已婚需提供结婚证;
3.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配偶身份证;
4.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
5.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6.全额购房发票;
7.税收完税证明(免契税的提供免税证明);
8. 购房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本或工作证明。
(二)提取金额:一次性提取税收完税证明出具日期前一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二、异地全款购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一)提供的材料:
1.购房人身份证;
2.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同时提取其配偶以外其他共有产权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他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关系证明;
4.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
5.《不动产权证书》;
6.税收完税证明(免契税的提供免税证明);
7.购房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本或工作证明。
(二)提取金额:可一次性提取税收完税证明开具日期前一日的购房人夫妻双方及共有产权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每人提取额占总提取额的比例,不得超过个人出资额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没有产权比例的按平均出资计算。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三、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一)提供的材料:
1.主借款人身份证;
2.已婚需提供结婚证;
3.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配偶身份证;
4.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
5.《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
6.还款明细;
7.主借款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本或工作证明。
(二)提取金额:首次提取应在贷款首次还款后,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不超过已还贷款本息总额。再次申请提取额度不超过前次提取之日起至申请提取时已还贷款本息总额。提取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已偿还贷款本息额的,差额部分下次提取不累计计算。
(三)注意事项:夫妻双方均为缴存职工的,需同时办理提取。
四、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一)提供的材料:
1.主借款人身份证;
2.主借款人征信报告;
3.已婚需提供结婚证;
4.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配偶身份证;
5.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6.《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7.商品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税收完税证明;
8.还款明细;
9.主借款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本或工作证明。
(二)提取金额:首次提取应在贷款首次还款后,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不超过已还贷款本息总额。再次申请提取额度不超过前次提取之日起至申请提取时已还贷款本息总额。提取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已偿还贷款本息额的,差额部分下次提取不累计计算。
(三)注意事项:
1. 夫妻双方均为缴存职工的,需同时办理提取。
2.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无该笔贷款记录的不能办理提取。
五、办理流程
(一)职工携带需提供的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或合作银行代办网点申请办理。
(二)公积金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公积金中心当时办结,将职工公积金实时划入提取人的银行卡,提取人凭卡自行领取。需核实、核查的,应在调查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六、温馨提示
(一)购买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以外性质房产的不能提取公积金;
(二)在丹东地区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首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办理其他情形提取;
(三)房屋不动产权为按份共有的,且不动产权利人之间非夫妻、父母或子女关系的,只可提取其中一方的住房公积金;
(四)职工全款购房,产权人一方独有的,只能提取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
(五)借款人婚前单方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婚后其配偶申请使用本人公积金偿还该贷款的,经借款人书面同意,其配偶可提取本人公积金偿还借款人婚后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六)提取申请人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和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丹东银行、大连银行、邮储银行和盛京银行等任一银行开立的银行借记卡;
(七)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提供关系证明材料,他人代办的,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和银行卡;
(八)职工全款购买异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职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在购房地户籍满一年以上或在购房地工作一年以上;
(九)职工购买上市交易的自住住房在一年内发生两次(含)以上房屋权属过户交易的,自第二次交易起,职工以购买该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与其购房行为发生日间隔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