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本地住房消费提取服务指南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15
省市地区:辽宁,丹东市
发文机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2-1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本地住房消费提取服务指南

一、本市全款购买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商品住房

(一)提供的材料:

1.购房人身份证;

2.已婚需提供结婚证;

3.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配偶身份证;

4.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

5.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6.全额购房发票;

7.税收完税证明(免契税的提供免税证明)。

(二)提取金额:一次性提取税收完税证明出具日期前一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二、本市全款购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一)提供的材料:

1.购房人身份证;

2.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同时提取其配偶以外其他共有产权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他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关系证明;

4.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

5.《不动产权证书》;

6.税收完税证明(免契税的提供免税证明)。

(二)提取金额:一次性提取税收完税证明出具日期前一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每人提取额占总提取额的比例,不得超过个人出资额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没有产权比例的,平均计算。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三、本市全款购买房改房

(一)提供的材料:

1.购房人身份证;

2.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

4.《不动产权证书》;

5.房款收据(包括单位维修基金收据)。

(二)提取金额:一次性提取购房收据出具日期前一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四、本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一)提供的材料:

1.建房人身份证;

2.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

4.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建造、翻建的批准文件及验收材料;

5.建造、翻建费用凭证。

(二)提取金额:一次性提取房屋竣工日(验收合格时间)前一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发生的建造、翻建费用。

五、本市大修自住住房

(一)提供的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

2.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

4.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

5.《不动产权证书》;

6.大修费用凭证。

(二)提取金额:一次性提取房屋竣工日(验收合格时间)前一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屋大修费用。

六 、本市房屋征收安置

(一)提供的材料:

1.征收安置人身份证;

2.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4.房屋征收安置协议;

5.代建征收安置房交款收据;

6.征收安置人在征收地的户口本;

7.征收安置人户口不在征收所在地,还需提供征收安置地发生的电费、水费、有线电视费等收据。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也可提供征收安置后房屋进户单或水、电相关费用收据。

(二)提取金额:一次性提取房屋代建费收据开具日期前一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安置房屋交款收据额。

七、提取公积金偿还本市商品房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一)提供的材料:

1.主借款人身份证;

2.主借款人征信报告;

3.已婚需提供结婚证;

4.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配偶身份证;

5.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6.《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7.《商品房买卖合同》;

8.还款明细。

(二)提取金额:首次提取应在贷款首次还款后,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不超过已还贷款本息总额。再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前次提取之日起至申请提取时已还贷款本息总额。

(三)注意事项:

1.提取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已偿还贷款本息额的,差额部分下次提取不累计计算。

2.夫妻双方均为缴存职工的,需同时办理提取。

3.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无该笔贷款记录的不能办理提取。

八、提取公积金偿还本市二手房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一)提供的材料:

1.主借款人身份证;

2.主借款人征信报告;

3.已婚需提供结婚证;

4.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配偶身份证;

5.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6.《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7.《不动产权证书》;

8.税收完税证明;

9.还款明细。

(二)提取金额:首次提取应在贷款首次还款后,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不超过已还贷款本息总额。再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前次提取之日起至申请提取时已还贷款本息总额。

(三)注意事项:

1.提取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已偿还贷款本息额的,差额部分下次提取不累计计算。

2.夫妻双方均为缴存职工的,需同时办理提取。

3.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无该笔贷款记录的不能办理提取。

九、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住住房

(一)提供的材料:

1.租房人身份证;

2.已婚需提供结婚证;

3.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配偶身份证;

4.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

5.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收据;

(二)提取金额:每年可提取一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公有住房的,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限额为每月1000元。首次提取后每隔12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能超过12个月的租金,当年未提取的以后年度不累计计算。

(三)注意事项:

1.夫妻双方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同一套租赁住房的房租。

2. 租房提取需满足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开户时间超过3个月。

十、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增设电梯

(一)提供的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5.加装电梯协议书;

6.实际支付加装电梯费用发票或收据。

(二)提取金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十一、办理流程

(一)职工携带需提供的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或合作银行代办网点申请办理。

(二)公积金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公积金中心当时办结,将职工公积金实时划入提取人的银行卡,提取人凭卡自行领取。需核实、核查的,应在调查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十二、温馨提示

(一)购买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以外性质房产的不能提取公积金;

(二)在丹东地区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首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办理其他情形提取;

(三)房屋不动产权为按份共有的,且不动产权利人之间非夫妻、父母或子女关系的,只可提取其中一方的住房公积金;

(四)职工全款购房,产权人一方独有的,只能提取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

(五)借款人婚前单方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婚后其配偶申请使用本人公积金偿还该贷款的,经借款人书面同意,其配偶可提取本人公积金偿还借款人婚后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六)提取申请人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和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丹东银行、大连银行、邮储银行和盛京银行等任一银行开立的银行借记卡;

(七)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提供关系证明材料,他人代办的,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和银行卡;

(八)职工购买上市交易的自住住房在一年内发生两次(含)以上房屋权属过户交易的,自第二次交易起,职工以购买该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与其购房行为发生日间隔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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