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业务操作指南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07
省市地区:辽宁,丹东市
发文机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7-0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补缴业务操作指南

(一)业务描述

单位漏缴、欠缴或缓缴的,应当自其发生的首月起,按历年的缴存比例和相应的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计算应补缴的金额,按月进行补缴。

(二)办理渠道

单位网上营业厅、公积金“跨省通办”窗口。

(三)办理步骤

点击[补缴],可对职工漏缴和欠缴的公积金进行补缴,先选择补缴职工的个人账号或姓名,选择补缴原因,选择补缴的起始年月,填入补缴金额及摘要说明,确认无误后[录入清册],最后点击[完成办理]。注:财政欠缴类补缴业务,需到中心业务大厅柜台办理。

补缴批量导入示例:



导盘失败点击[确定]查看失败原因,[错误信息]中提示失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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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补缴后发现有误,可在资金未到账前,在[审批状态]栏中选择已审批,勾选需删除的业务,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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