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07
省市地区:辽宁,丹东市
发文机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7-0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一)业务描述

职工公积金缴存地和贷款地不一致,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开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二)办理渠道

手机公积金APP、个人网上营业厅、公积金“跨省通办”窗口。

(三)办理步骤

1.手机公积金APP出具异地缴存证明

登入APP后,点击下方的【业务办理】。

在【业务办理】页面中点击【异地缴存证明】,确认个人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在“贷款中心”空格栏中输入贷款地中心全称(例如:贷款地为大连,输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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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弹出的“异地缴存证明”页面下方点击【打印】,将证明保存至手机。证明打印前请勿退出此页面。

2.“跨省通办”窗口出具异地缴存证明

缴存职工登录微信小程序,选择【服务】— 【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 ,点击【提交】按钮申请电子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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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后显示电子码,电子码申请当天24 点自动失效,电子码被查询后即失效。

缴存人办理业务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员出示电子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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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使用记录】,展示已被查询电子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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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职工存在多汇缴账号、异地贷款时,需要选择“亮码”的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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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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