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变更操作指南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07
省市地区:辽宁,丹东市
发文机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7-0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单位信息变更操作指南

1.业务描述

单位名称、性质(单位类型)、地址、法定代表人、缴存银行、单位专管人员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不迟于下次办理汇缴等业务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办理渠道

单位网上营业厅、公积金“跨省通办”窗口。

3.办理步骤

单位信息变更中可以变更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单位邮编、单位地址、单位发薪日、单位缴存比例、单位法人代表姓名、单位法人代表证件类型、单位法人代表证件号码、单位法人代表手机号码、经办人固定电话号码、经办人手机号码共十二项信息,更改后点击下方[确认]按钮。

在弹出的[待变更清册]中核对变更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完成办理]结束操作,若[待变更清册]中有需要修改的选项可选中相应数字序号,点击[取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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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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