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描述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需继续缓缴的,应在期满之日前30日内重新申请。经批准缓缴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解除缓缴。
2.办理渠道
单位网上营业厅、公积金窗口。
3.办理步骤
在[单位缓缴/解除]模块中,勾选[缓缴],填写缓缴原因和缓缴结束年月,点击[档案采集]按钮,上传业务档案。
档案采集时,需按照业务档案目录上传档案资料,档案采集后,点击[提交审批]。当单位办理解除缓缴业务时,勾选[解除缓缴],点击完成办理即可,无需上传业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