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单位调整操作指南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06
省市地区:辽宁,丹东市
发文机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7-0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缴存人单位调整操作指南

1.业务描述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本中心内部转移的,由新工作单位为职工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2.办理渠道

单位网上营业厅、公积金窗口。

3.办理步骤

新增职工已有公积金账户,且封存在中心托管户(01000000)中,在[证件号码]中输入职工身份证号码,选择转移原因,点击[录入],勾选转移职工,点击[完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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