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描述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包括同城转移),单位专管人员应当自职工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与原单位恢复其临时中断的工资关系,单位应在恢复工资当月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
2.办理渠道
单位网上营业厅、公积金窗口。
3.办理步骤
点击[启封]或[封存],选择变更原因,选择个人账号,点击[录入清册],勾选更改项,点击确定完成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