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登记操作指南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06
省市地区:辽宁,丹东市
发文机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7-0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缴存人登记操作指南

1.业务描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2.办理渠道

单位网上营业厅、公积金窗口。

3.办理步骤

点击[缴存人登记],缴存单位可对新开户员工进行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后点击[录入清册],确认无误后点击[完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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