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海口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通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4-02-28
省市地区:海南,海口市
发文机构:海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2-2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开展2024年度海口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海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非税〔2016〕148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4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以下简称“年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海口市行政区域内2023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三、认定条件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为其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已离休、退休、退职、下岗的残疾人不计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

四、申报方式

鼓励用人单位优先进行网上申报,特殊情况可到现场办理。

网上申报方式(全程网办)

途径一(推荐此申报方式):用人单位直接登录网址:http://202.100.246.231未配对的括号或引号!8443/wbxt,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页面,点击“我要申报”,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年审申报材料。(注:用人单位需要注册才能登录)

途径二: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ome)→选择“跨省通办”→点击“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选择“民政服务”→点击“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办理→选择“海南省”→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页面,点击“我要申报”,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未配对的括号或引号!:注:用人单位需要注册才能登录)

(二)窗口办理地址(现场办理)

1.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海口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滨江一横路2号,可乘坐69路、205路公交车在花卉大世界站下车到达;

2.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海口市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C区)先行受理后,由海口市政务服务大厅转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公园路1号海口市民游客中心)

五、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全程网办)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1.海口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申报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残疾人信息时需提供)未配对的括号或引号!

4.残疾职工上年度企业(或机关)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单(原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验证到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时需提供)未配对的括号或引号!

5.残疾职工上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单(原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验证到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时需提供;未配对的括号或引号!

6.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未配对的括号或引号!复印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工资情况时需提);

7.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复印件1份,如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

8.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原件1份,存在劳务派遣情况的残疾人需提供)。

注:材料1、2可到海口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办事指南下载。

六、相关说明

(一)2023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被派遣残疾人应当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经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以非劳务派遣单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工资支付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应当计入和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三)根据2023年度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培训有关指引,当出现重复安置争议时,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凭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出具的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间段(中间无间断)的文书到当地年审机构进行申诉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参照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关于重复安置就业影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处理意见》执行。

(四)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六)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22个工作日前随时登录网报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况,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咨询电话:66220506 66226133


海口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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