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操作规范》 的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4-02-26
省市地区:北京,北京市
发文机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2-2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操作规范》 的政策解读

一、本次发布行政执法政策文件的背景是什么?

《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中要求“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持续健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能力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2013年印发实施以来,尚未进行过修订,部分内容无法适应当前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需要,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健全住房公积金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需对《规范》进行重新修订。

二、本次政策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相比2013年实施的《规范》以及现行的相关政策规定,本次修订主要进行了五个方面的调整。后续,本《规范》会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动态完善。

一是增加文明执法相关内容,要求各执法部门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文明开展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执法形象。

二是便利投诉渠道,投诉人可通过“北京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维权,后续可在微信公众号关注案件进展、接收相应消息推送等,方便了投诉人维权过程。

三是引入“约谈”程序,对于行政处罚类案件,首先对被诉单位进行约谈,强化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树立执法权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四是优化“调解”程序,对于行政追缴类案件,强调“每案必调”及“全程调解”,充分发挥执法部门及专业调解组织作用,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居中裁判,依法依规提出纠纷解决建议,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有必要的还可以通过司法确认对调解成果予以法律保障。

五是充分保障当事人法定权利。在投诉受理后,增加向被诉单位送达法律文书及相关投诉材料程序,用于后续双方举证质证。同时,在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之前,增加了事先告知程序,全流程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利、陈述和申辩等权利。

三、此次政策发布时间是什么?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其他规定与本规范相抵触的,以本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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