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4
省市地区:辽宁,锦州市
发文机构: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4-0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了促进我市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满足广大缴存人的购房贷款需求,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的有关规定,于7月1日起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方式。

政策调整为: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状态的缴存人,申请贷款额度不应高于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20倍,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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