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9-09-24
省市地区:辽宁,锦州市
发文机构: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9-2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全款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一、事项名称:全款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

二、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锦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心相关规范文件。

三、申请条件:

1、全款购买自住商品房;

2、距上一次提取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3、无司法冻结;

4、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办理要件:

(一)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的提取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不动产登记证》;

2、契税证(税收完税证明、增量房申报表);

3、房款结算发票;

4、提取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等。

注意事项:

1、在锦州市范围内购房,如不是锦州市不动产中心出具的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需另外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

2、配偶为共同产权人,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二)由于“非购房者主观因素造成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的提取要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表;

2、契税证(税收完税证明、增量房申报表);

3、房款结算发票;

4、提取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等。

(三)注意事项:

1、配偶为共同产权人,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2、持外市产权证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提取人携带提取要件到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科前台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持外市地《不证书动产权》(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待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提取申请人购房信息后,办理提取。

六、办理时限:

经审核无误的,公积金实时结算,即时到账。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决定,并告知结果。

七、办理机构:

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办理地点:

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锦州市市府路80号二楼提取科

九、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联系电话:

中心服务热线12329

中心提取科0416-386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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