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月缴存额逐月划转偿还贷款本息

本站发布时间:2019-09-25
省市地区:辽宁,锦州市
发文机构: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9-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公积金月缴存额逐月划转偿还贷款本息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月缴存额逐月划转偿还贷款本息

二、设定依据:公积金管【2015】2号、【2019】9号文件各项规定

三、申请条件:

凡在锦州市及各县(市、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即可办理

四、办理要件:

借款申请人本人及配偶本人携带身份证办理,如贷款后结婚还需提供结婚证。

五、办理流程:借款人及配偶到公积金中心信贷部门签订《抵顶协议》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机构: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办理地点:市府路80号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信贷科

九、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联系电话:0416—386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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