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月缴存额逐月划转偿还贷款本息
二、设定依据:公积金管【2015】2号、【2019】9号文件各项规定
三、申请条件:
凡在锦州市及各县(市、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即可办理
四、办理要件:
借款申请人本人及配偶本人携带身份证办理,如贷款后结婚还需提供结婚证。
五、办理流程:借款人及配偶到公积金中心信贷部门签订《抵顶协议》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机构: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办理地点:市府路80号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信贷科
九、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联系电话:0416—386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