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政策解读—营公积金发〔2023〕100号

本站发布时间:2023-11-02
省市地区:辽宁,营口市
发文机构: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11-0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政策解读

11月1日,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现就此次调整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了响应国家租购并举、因城施策的住房政策,按照营口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营口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支持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公积金工作实际,第三次出台新政,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二、起草过程

2023年10月中心主要领导牵头,组织相关科室认真研讨,结合本地情况,拟定《新政》报省公积金监管处征求意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积金管委会成员意见、合规性司法审查、公积金管委会会议审议、省公积金监管处备案等程序后正式出台实施。

三、政策解读

(一)支持来营留营的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贷款。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在营口就业的毕业3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营口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放宽可贷额度但不超过当期贷款限额。即对“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非“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网络学院等,其中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须获得国家教育认证)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可贷额度的3倍;对其他全日制本科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可贷额度的2倍。上述均不超过当期贷款最高限额。

(二)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的租房提取政策。在营就业的毕业5年以内大中专以上学历的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在租赁期内可自主选择提取频次,可以按月或按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总额。(长期政策)

(三)支持职工延长贷款偿还期限。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长期政策)

(四)阶段性提高贷款额度测算条件中个人公积金余额的倍数。将原贷款额度不超过公积金余额(不含12个月内补缴金额)15倍的测算条件,阶段性提高到20倍,但不超过当期贷款最高限额。

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9日止。

(五)取消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限制。即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购房屋不受套数、购房地的限制,取消原公积金核算系统购房提取次数的约束。缴存职工所购房屋是住宅即可购房提取,取消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以公积金核算系统提取次数为准)才允许提取公积金的要求。充分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提升公积金服务,优化营商环境。(长期政策)

四、本次调整的政策由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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