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公积金委发〔2021〕2号:关于《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请示》的批复

本站发布时间:2021-07-01
省市地区:辽宁,营口市
发文机构: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营公积金委发〔2021〕2号
发文日期:2021-07-01
执行日期:2021-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请示》的批复

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请示》(营社保发〔2020〕45号)已收悉,同意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取消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面积的限制。调整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购房屋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缴存地或户籍地全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以公积金核算系统提取次数为准),不包括别墅及商业性质的公寓。”进一步放宽提取条件,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的需求。此文件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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