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本市民办学校参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处理意见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1996-10-08
省市地区:上海,上海市
发文机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沪社保业二发(1996)97号
发文日期:1996-10-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本市民办学校参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处理意见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1994】第6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1993】57号)的精神,对本市民办学校参加养老保险的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企业举办的民办学校,其教职员工的养老保险,按照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未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建立的民办学校,工资也没有纳入市人事局管理范围的,其教职员工的养老保险,也按照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一九九六年十月八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 京津冀三地社保一卡通规范正式颁布 【专题资讯】 深化医疗保障改革,切实减轻就医负担 【趋势前瞻】 国家推动长期护理险日趋规范化 【你问我答】 在北京如何办理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济?
2024-10-31 中智北京
【数说政策】多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截至2024年9月1日) 【专题资讯】各地持续推进社保待遇调整工作 【趋势前瞻】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办法发布;应对就业新形势,家门口就业、妈妈岗模式开创新思路 【你问我答】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小贴士
2024-09-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