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黑财综[2016]48号)、《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黑残联办函[2023]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2024年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审核方式
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网上申报审核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zwfw.hlj.gov.cn/)点击“跨省通办”,按系统提示在线办理网上申报,按照网上年审工作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不具备网上审核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采取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实地申报审核方式申报。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业务咨询电话:
0459-8999288
0459-8999293
大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