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象和条件

本站发布时间:2021-12-30
省市地区:辽宁,营口市
发文机构: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12-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象和条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1、对象:凡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的职工,拟购买个人普通自住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

2、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所在工作单位在公积金中心设有账户;

(2)按月足额连续存储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足3个月;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付贷款的能力, 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5)具有购房总额20%或30%以上的自有资金。商品房首套房首付款最低比例为20%、二套房首付款最低比例为30%,二手房首付款最低比例为40%,1990年以前年度的二手房屋不予贷款;

(6)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7)所购房屋的开发企业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准入协议。

(8)同意用拟购买的自住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

(9)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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