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本市企业因工负伤职工及职业病患者住院伙食补贴标准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1999-05-18
省市地区:上海,上海市
发文机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沪劳保保发(1999)43号
发文日期:1999-05-18
执行日期:1999-05-18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明确本市企业因工负伤职工及职业病患者住院伙食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财政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确保本市企业因工负伤职工及职业病患者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质量,根据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伙食费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的规定,经研究明确,本市企业因工负伤职工及职业病患者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贴费为每人每天10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所需费用由企业在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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