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职工转移至外省市工作有关手续办理的通知沪劳保社(1999)17号各区、县劳动局,有关主管局(公司):
现就办理本市职工因工作需要及夫妻两地分居等原因转移至外省市工作的有关手续通知如下:
职工本人要求转移至外省市工作的,应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送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并填写《职工跨省市流动登记表》,再由区、县劳动局直接发函与外省市劳动部门联系办理。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