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职工转移至外省市工作有关手续办理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1999-07-14
省市地区:上海,上海市
发文机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沪劳保社(1999)17号
发文日期:1999-07-1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本市职工转移至外省市工作有关手续办理的通知

关于本市职工转移至外省市工作有关手续办理的通知沪劳保社(1999)17号各区、县劳动局,有关主管局(公司):

现就办理本市职工因工作需要及夫妻两地分居等原因转移至外省市工作的有关手续通知如下:

职工本人要求转移至外省市工作的,应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送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并填写《职工跨省市流动登记表》,再由区、县劳动局直接发函与外省市劳动部门联系办理。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四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 京津冀三地社保一卡通规范正式颁布 【专题资讯】 深化医疗保障改革,切实减轻就医负担 【趋势前瞻】 国家推动长期护理险日趋规范化 【你问我答】 在北京如何办理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济?
2024-10-31 中智北京
【数说政策】多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截至2024年9月1日) 【专题资讯】各地持续推进社保待遇调整工作 【趋势前瞻】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办法发布;应对就业新形势,家门口就业、妈妈岗模式开创新思路 【你问我答】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小贴士
2024-09-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