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1-11-30
省市地区:吉林
发文机构: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发文字号:吉省直公字〔2021〕8号
发文日期:2021-11-30
执行日期:2021-12-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减轻职工经济压力,满足改善居住条件需求,现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1.职工除按原有政策规定就本人(配偶)名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外,可以再就其父母或子女名下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2.职工以其父母或子女名下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情形申请提取的,提取套数不受限制。

3.产权人的子女、父母以产权人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子女、父母与产权人在同一户籍内的提供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内的,应提供由任何一方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足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资料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

上述政策调整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不变。

特此通知。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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