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补缴

本站发布时间:2022-09-14
省市地区:吉林
发文机构: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9-1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住房公积金补缴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补缴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4.0.14 住房公积金补缴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2.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3.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三、申请条件

符合《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补缴要求的单位。

四、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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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流程

线上:单位经办人可通过单位网厅办理。

线下:单位经办人携相关材料至中心窗口提出业务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并出具相关业务办结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6:00 (午间设值班岗)

七、办理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大厅2楼住房公积金归集6号窗口-23号窗口

八、办理机构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31-96899

投诉电话:0431-827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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