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补缴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4.0.14 住房公积金补缴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2.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3.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三、申请条件
符合《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补缴要求的单位。
四、办理材料
五、办理流程
线上:单位经办人可通过单位网厅办理。
线下:单位经办人携相关材料至中心窗口提出业务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并出具相关业务办结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6:00 (午间设值班岗)
七、办理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大厅2楼住房公积金归集6号窗口-23号窗口
八、办理机构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31-96899
投诉电话:0431-8279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