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取消)共同借款人

本站发布时间:2022-09-22
省市地区:吉林
发文机构: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9-2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添加(取消)共同借款人

一、事项名称

添加(取消)共同借款人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第7项贷款变更7.1一般规定7.1.1“在贷款期间内,当借款人发生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情形时,需对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变更业务,主要包括提前还款、还款账户变更、变更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抵押人)变更、担保变更等”。

三、申请条件

借款人在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贷款,借款人配偶提出申请。

四、办理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婚姻证明(原件);

3.借款合同(原件)。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至中心窗口提出业务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出具业务办理单据,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6:00(午间设值班岗)

七、办理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大厅2楼资金使用科

八、办理机构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96899

投诉电话:0431-827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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