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单位公积金无违规证明打印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三、申请条件
已在省直公积金中心设立账户且正常缴存的单位,因拟上市、审计等原因,可以向省直公积金中心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无违规证明。
四、办理材料
五、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携相关材料至中心窗口提出业务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即时查询并打印相关证明,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6:00 (午间设值班岗)
七、办理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大厅2楼住房公积金归集6号窗口-23号窗口
八、办理机构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31-96899
投诉电话:0431-8279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