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等有关规定,市残联近期对各用人单位发出通告,2024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正式启动。
通告中明确,审核对象为市直、安徽省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2023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在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完成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线上申报,也可携带申报材料到池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池州市明镜路6号)现场申报。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更是倡导社会文明,促进残疾人和谐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为此,市残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务办公平台、池州新闻网、网站、微信公众号、税务办税大厅、微信和QQ工作群等方式,多渠道宣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确保用人单位不漏报、不错报,及时、高效完成今年的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