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缴/缓缴终止

本站发布时间:2023-12-12
省市地区:吉林,吉林市
发文机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12-1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缓缴/缓缴终止

一、业务名称

缓缴/缓缴终止

二、业务品种

归集类:单位业务

三、业务概念(办理条件)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的条件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单位效益好转终止缓缴的行为。

四、办理渠道

单位所属分中心柜面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缓缴终止申请表》,打印并加盖印章;

2.单位专管员持相关要件到单位所属分中心柜面办理业务;

3.所属分中心对申请进行审核后办理业务,业务办结后,单位专管员取回凭证回联存档。

六、所需要件

1.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原件;

2.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

3.《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缓缴终止申请表》。

七、注意事项

1、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不认定为欠缴,单位职工可正常办理除汇缴外的其他缴存、提取、贷款业务。

2、单位缓缴期满后,应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予以补缴,到期后未补缴的应认定为单位欠缴。


公积金业务表格可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jlgjj.gov.cn),进入“下载中心”下载。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