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本站发布时间:2023-12-12
省市地区:吉林,吉林市
发文机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12-1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一、业务名称: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二、业务品种:提取

三、业务概念(申请范围)

本市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的。

四、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柜面。

五、办理流程

柜面办理:

(一)办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要件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业务完结。

六、所需要件

柜面办理:

(一)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需提供继承公证书、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所有继承人持居民身份证到公积金窗口共同办理提取);如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另需提供监护公证书及监护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需提供继承公证书和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银行卡:

1.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需提供继承人(或监护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

2.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需提供受托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如委托公证书已明确转入指定银行卡,以委托公证书为准。

七、提取时限和额度

办理封存手续后,可随时提取账户内全部余额。

八、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九、注意事项

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1000元的,可由配偶或直系亲属凭死亡证明和关系证明,做出书面承诺后提取,可不进行公证。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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