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申请条件

本站发布时间:2023-12-12
省市地区:吉林,吉林市
发文机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12-1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贷款申请条件

业务名称:贷款申请条件

业务品种:贷款

申请条件:

1.有效的身份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借款人为购房人;

2.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最后汇缴月距申请日不超过3个月,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对于借款人曾经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其公积金开户、缴存时间、账户余额可根据原缴存账户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信息合并计算;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没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信用良好;

5.如缴存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离异后原合同配偶单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离异满一年;

6.禁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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