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11-10
省市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文机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11-1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1.政策调整内容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销户提取。

政策实施后,缴存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须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职工,可以根据《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申请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存,并将原缴存账户转移至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集中缴存户延续使用;既未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存,也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可申请销户提取。

2.业务办理提示

符合上述提取政策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APP、“吉事办”手机APP等线上服务渠道或到中心各业务网点综合窗口申请。同时,倡导缴存职工优先使用线上服务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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