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协议信息修改

本站发布时间:2023-09-05
省市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文机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9-0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灵活就业人员协议信息修改

一、适用情况

开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账户后,想要修改开户时缴存使用协议中填写的信息的。

二、所需要件

1.身份证原件;

2.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可正常使用的储蓄卡。

注:如果涉及“缴存开户银行”或“银行账号”变更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变更后的银行储蓄卡。

三、办理方式

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APP-灵活就业专区-灵活就业人员协议信息修改端口自助办理。

注:业务办理成功后,如果涉及“缴存开户银行”或“银行账号”变更的,需要主动到选择的合作银行网点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否则无法正常扣缴公积金。


合作银行网点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6:00。(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时间以银行网点具体营业时间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0431-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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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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