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启封

本站发布时间:2023-09-05
省市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文机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9-0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灵活就业人员启封

一、适用情况

【情况1】曾在长春建制单位缴纳过公积金,但原个人账户已封存,并且已经转移到“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集中缴存户”中的。

【情况2】开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账户后,连续3个月未正常缴存的,缴存账户已自动转为封存状态,现想要继续缴纳的。

【情况3】开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账户后,因个人原因想要停止缴存,主动办理了账户封存,现想要启封账户继续缴纳的。

二、所需要件

1.身份证原件;

2.【情况1】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本人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可正常使用的储蓄卡。

【情况2】及【情况3】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缴存账户封存前已录入的银行储蓄卡。

三、办理方式

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APP-灵活就业专区-灵活就业人员启封端口自助办理。

注:业务办理成功后,【情况1】需要主动到选择的合作银行网点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否则无法正常扣缴公积金。


合作银行网点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6:00。(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时间以银行网点具体营业时间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0431-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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