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情况
【情况1】曾在长春建制单位缴纳过公积金,但原个人账户已封存,并且已经转移到“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集中缴存户”中的。
【情况2】开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账户后,连续3个月未正常缴存的,缴存账户已自动转为封存状态,现想要继续缴纳的。
【情况3】开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账户后,因个人原因想要停止缴存,主动办理了账户封存,现想要启封账户继续缴纳的。
二、所需要件
1.身份证原件;
2.【情况1】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本人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可正常使用的储蓄卡。
【情况2】及【情况3】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缴存账户封存前已录入的银行储蓄卡。
三、办理方式
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APP-灵活就业专区-灵活就业人员启封端口自助办理。
注:业务办理成功后,【情况1】需要主动到选择的合作银行网点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否则无法正常扣缴公积金。
合作银行网点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6:00。(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时间以银行网点具体营业时间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043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