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账户变更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15
省市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文机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6-1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单位账户变更

单位办理合并、分立、解散、破产:

(1)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到单位建户机构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2)单位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相关要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办理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手续,符合条件,要件齐全,受理当日完成。


归集业务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申请条件:要件齐全。

办理地点:线上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线下到缴存单位建户机构办理。

网点分布查询地址:http://zfgjj.changchun.gov.cn/xxfb/jggk/wdfb/。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9:00-16:30;冬季:9:00-16:00(各分理处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归集业务咨询电话:0431-12329。

业务指南提及的相关表格可在http://bsfw.zfgjj.changchun.gov.cn/bgxz/index.jhtml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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