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转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15
省市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文机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6-1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账户转移

要件:

1.系统内转移:

(1)加盖转出或转入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

2.异地转移:

异地转入的,职工本人办理的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代办的持加盖公章的《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异地转出的,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需咨询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件及办理地点。


归集业务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申请条件:要件齐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线上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线下到缴存单位建户机构办理。职工本人办理的,可以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APP提交申请。

网点分布查询地址:http://zfgjj.changchun.gov.cn/xxfb/jggk/wdfb/。

办理时间:归集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夏季:9:00-16:30;冬季:9:00-16:00(各分理处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归集业务咨询电话:0431-12329。

业务指南提及的相关表格可在http://bsfw.zfgjj.changchun.gov.cn/bgxz/index.jhtml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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