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数变更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15
省市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文机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6-1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基数变更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9月30日,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持如下要件,报单位建户机构综合窗口审核后进行调整。

要件:

(1)缴存基数上调或下调的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基数调整批量”文档(及电子版)、平均工资核算表、经办人身份证;

(2)缴存基数无变化的单位提供平均工资核算表、经办人身份证。


归集业务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申请条件:要件齐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线上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线下到缴存单位建户机构办理。

网点分布查询地址:http://zfgjj.changchun.gov.cn/xxfb/jggk/wdfb/。

办理时间:归集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夏季:9:00-16:30;冬季:9:00-16:00(各分理处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归集业务咨询电话:0431-12329。

业务指南提及的相关表格可在http://bsfw.zfgjj.changchun.gov.cn/bgxz/index.jhtml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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