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变更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14
省市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文机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6-1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比例变更

1. 对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规定下限,各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比例。

2. 我市目前职工个人和单位均不能高于12%。单位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持身份证并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审批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报单位建户机构审批。

归集业务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申请条件:要件齐全。

办理时限:要件齐全,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线上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线下到缴存单位建户机构办理。

网点分布查询地址:http://zfgjj.changchun.gov.cn/xxfb/jggk/wdfb/。

办理时间:归集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夏季:9:00-16:30;冬季:9:00-16:00(各分理处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归集业务咨询电话:0431-12329。

业务指南提及的相关表格可在http://bsfw.zfgjj.changchun.gov.cn/bgxz/index.jhtml下载。

注: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执行的文件《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并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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