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线下办理
提供要件:
①借款人办理:本人身份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
②配偶代办: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
③委托他人办理: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
办公地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中心二楼窗口、铁路分中心、各分理处均可办理相关业务。
(2)线上办理
借款人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APP一业务办理一贷款结清证明打印办理。
备注:若贷款已结清,未打印结清证明,冲还贷不会自动解除。
政策依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长住金管规字〔2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