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3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03-03-18
省市地区:上海,上海市
发文机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沪劳保基发(2003)7号
发文日期:2003-03-18
执行日期:2003-04-01
废止日期:2004-03-31
摘要: 关于公布2003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区、县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003年度城镇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为1.98%,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其他有关事宜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本通知执行时间从2003年4月1日起至2004年3月31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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