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的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14
省市地区:吉林,通化市
发文机构: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5-1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的解读

为更好地指导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办事,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权益,对《通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通房金管字〔2022〕14号)进行了调整,现对有关调整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新政策实施后,部分单位业务办理要件减少

1.单位在位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时无需提供职工的工资核定表、工资发放表。

2.单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无需提供职工上一年度平均月工资汇总表。


调整政策自2023年自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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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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