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指导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办事,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权益,对《通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通房金管字〔2022〕14号)进行了调整,现对有关调整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新政策实施后,部分单位业务办理要件减少
1.单位在位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时无需提供职工的工资核定表、工资发放表。
2.单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无需提供职工上一年度平均月工资汇总表。
调整政策自2023年自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