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解读
贯彻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吉林调研会议精神,规范指导缴存职工办事,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权益,对《通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现对有关调整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放宽再交易房(二手房)房龄和贷款年限
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加所购住房房龄由30年放宽到40年。
二、增加共同还款人
贷款发放后,可增加共同还款人。共同还款人仅限于配偶,只承担还款义务,同时对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共同还款人可申请使用其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关联贷款本息,此笔关联贷款计入个人贷款次数。共同还款人关联贷款未结清期间,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人可以解除,办理增加和解除的时候,都需借款人同申请人共同向贷款办理管理部申请。
1.增加共同还款人要件: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共同还款人承诺书。
2.解除共同还款人要件:居民身份证、解除共同还款人申请书。
三、对共同申请人身份进行调整
政策调整后共同申请人仅限借款申请人配偶,即只能夫妻共同贷款。
四、首付款比例放宽
调整后首付款比例如下:
示例1:甲购买一套132㎡的商品房,是甲名下第一套房子,政策调整前需支付首付比例不低于30%,调整后需支付首付比例不低于20%.
五、对再交易房(二手房)贷款资金收款账户做出调整
再交易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应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转到卖房人的收款账户中。
六、对购房后可贷款时限进行调整
政策调整后由原来的购房后两年内可申请贷款缩短为一年内可申请贷款。
七、以上政策调整自2023年5月15日开始执行,其中第三、五条调整在政策调整执行前已经咨询、进行过贷款测算的,以及已经进入相关手续材料办理阶段的,截止6月末,可按原政策进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