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指导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办事,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权益,对《通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通房金管字〔2022〕15号)进行了调整,现对有关调整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购买再交易房提取、购拆迁安置房超置换面积部分提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人的变化
未注明单独所有的,房屋所有权人配偶提供结婚证(原件)也可申请办理提取。
二、新政策实施后,在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变化
1.自2023年5月1日起不再受理本地公积金下一年还款额提取。
2.推荐在贷款发放后,签约按月还贷对冲。各借款人(含共同还款人、保证人)账户余额不小于5000元且没有逾期的情况下,即可与公积金中心签约按月还贷对冲,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新政策实施后,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变化
职工在办理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时,只需要在第一次办理提取时提供商业银行(组合贷)借款合同(原件或商业银行盖章的复印件),该职工在后续再次办理时,不需要再提供。
四、新政策实施后,无房职工租房提取的变化
调整后职工每12个月可提取一次,且不再需要提供租房合同、租金发票或收据以及租赁房屋权属证明,办理业务时只需要身份证(原件)、缴存登记的银行卡和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即无房证明)。
调整政策自2023年自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