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14
省市地区:吉林,通化市
发文机构: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5-1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解读

为更好地指导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办事,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权益,对《通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通房金管字〔2022〕15号)进行了调整,现对有关调整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购买再交易房提取、购拆迁安置房超置换面积部分提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人的变化

未注明单独所有的,房屋所有权人配偶提供结婚证(原件)也可申请办理提取。

二、新政策实施后,在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变化

1.自2023年5月1日起不再受理本地公积金下一年还款额提取。

2.推荐在贷款发放后,签约按月还贷对冲。各借款人(含共同还款人、保证人)账户余额不小于5000元且没有逾期的情况下,即可与公积金中心签约按月还贷对冲,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新政策实施后,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变化

职工在办理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时,只需要在第一次办理提取时提供商业银行(组合贷)借款合同(原件或商业银行盖章的复印件),该职工在后续再次办理时,不需要再提供。

四、新政策实施后,无房职工租房提取的变化

调整后职工每12个月可提取一次,且不再需要提供租房合同、租金发票或收据以及租赁房屋权属证明,办理业务时只需要身份证(原件)、缴存登记的银行卡和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即无房证明)。


调整政策自2023年自5月1日起执行。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聚焦两会热词,解锁政策密码。“投资于人”、“加强普惠”、“人工智能+”……这些两会热词,你get了吗?【趋势前瞻】多措并举托起生育期望;系统施策守护老有所依【你问我答】一文get如何补换社保卡
2025-03-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