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提取程序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应由本人办理,确需由他人代办的,除应当提供的公证处证明材料以外,代办人还应当提供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当提供本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填写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提取申请表,经核实后在提取表格上签字并按手印。
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个人,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部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转入职工本人在管理中心登记的缴存登记的银行卡(除死亡提取、法院冻结提取等)。
第二部分 提取事项的额度、时限、要件
一、未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一)提取额度:不应当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额度。
(二)提取时限:房屋所有权人(含配偶,注明单独所有的除外)应当自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起2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商品房、再交易房购房时间以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以《建设工程许可证》或《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大修房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房以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时间或增值税发票时间为准)。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一次提取,购买二手房且同一房屋在1年内产权发生多次交易,凭该房手续只允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要件:
1.购买商品房提取
1.1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1.2异地购房提取提供户口簿(原件,户口簿地址应与购买房屋所在地信息一致);
1.3缴存登记的银行卡(Ⅰ类卡);
1.4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相关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1.5增值税发票(原件或相关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1.6契税完税证(原件或相关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1.7结婚证(原件)(配偶提取时需提供);
1.8购买保障性住房准购证明文件(原件或相关部门盖章的复印件)(购保障房)。
2.购买再交易房提取
2.1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2.2异地购房提取提供户口簿(原件,户口簿地址应与购买房屋所在地信息一致);
2.3缴存登记的银行卡(Ⅰ类卡);
2.4房屋交易证明材料(原件或房屋产权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2.5契税完税证(原件或税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2.6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不动产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2.7结婚证(原件)(配偶提取时需提供);
2.8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原件或相关部门盖章的复印件)(购公有住房)。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3.1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3.2缴存登记的银行卡(Ⅰ类卡);
3.3《土地使用证》(原件或相关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3.4《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或不动产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3.5《建设工程许可证》或《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原件或相关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3.6建造、翻建房屋费用发票(原件或不动产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3.7结婚证(原件)(配偶提取时需提供)。
4.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4.1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4.2缴存登记的银行卡(Ⅰ类卡);
4.3《土地使用证》(原件或相关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4.4《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或不动产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4.5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原件或相关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4.6大修费用发票;
4.7有资质机构出具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8结婚证(原件)(配偶提取时需提供)。
5.拆迁安置房超置换面积购买部分提取
5.1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5.2缴存登记的银行卡(Ⅰ类卡);
5.3安置面积置换合同(原件或相关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5.4超置换面积部分购房税监发票(原件或相关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5.5契税发票或增量房申报表(原件或相关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5.6结婚证(原件)(配偶提取时需提供)。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公积金提取
(一)偿还下一年购房贷款还款额提取
1.提取额度:不超过下一年12期还款额之和。
2.提取时限:正常还款一期后起,至规定的还款最后一期月份之前止,每两次提取须至少间隔一年(自上一笔该项提取业务实际办理完成,即资金成功转入提取人账户时间,开始计算一年期限)。
3.提取要件:
3.1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2.缴存登记的银行卡(Ⅰ类卡);
3.异地住房公积金(组合贷)贷款合同(原件或住房公积金盖章的复印件);
4.下一年度借款还款计划(出具日期距提取日不得超过一个月)。
3.2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1.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2.缴存登记的银行卡(Ⅰ类卡);
3.户口簿(原件)(异地商业银行贷款,户口簿地址应与购买房屋所在地信息一致);
4.同一笔贷款第一次提取时需提供商业银行(组合贷)借款合同(原件或商业银行盖章的复印件);
5.贷款银行出具的下一年借款还款计划(出具日期距提取日不得超过一个月);
6.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证明材料(原件或相关部门盖章的复印件)(异地商业银行贷款再交易房);
7.变更后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异地商业银行贷款再交易房);
8.购房合同(原件或相关部门盖章的复印件)(异地商业银行贷款商品房)。
(二)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对冲
1.提取额度:账户留5000元后用于还贷额度,最低还款金额5000元。
2.提取时限:正常还款一期后起,至规定的还款最后一期月份之前止。
3.提取要件:各提取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三)提前全部还清公积金贷款对冲
1.提取额度:账户留5000元后用于还贷额度。
2.提取时限:正常还款一期后起,至规定的还款最后一期月份之前止。
3.提取要件:各提取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四)按月还贷对冲
1.提取额度:按月于还款日提取当月应还贷款额。
2.提取时限:贷款发放后,至规定的还款最后一期时间止。
3.提取要件:各提取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三、清偿公积金逾期贷款对冲
(一)提取额度:贷款逾期的本金和利息和,账户内需保留至少1元。
(二)提取时限:从结转逾期起,至逾期还清止。
(三)提取要件:
1.委托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贷款逾期,由贷款银行申请);
2.委托银行单位介绍信(原件)(贷款逾期,由贷款银行申请);
3.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提取申请表(原件)(贷款逾期,由贷款银行申请);
4.债务证明材料(贷款逾期,由贷款银行申请)。
四、租住房屋提取
1.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得超出上一年度通化市月社会平均工资20%的12倍。
2.提取时限:每12个月提取一次,即两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
3.提取要件:
3.1居民身份证(原件);
3.2缴存登记的银行卡(Ⅰ类卡);
3.3工作所在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原件,限一个月内有效);
3.7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工作所在地不一致的需提供)。
五、离休、退休提取
1.提取额度:销户提取。
2.提取时限:封存后即可提取。
3.提取要件:
3.1居民身份证(原件);
3.2缴存登记的银行卡(Ⅰ类卡);
3.3退休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退休审批表(原件或相关部门盖章的复印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免于提供)。
六、出境定居提取
1.提取额度:销户提取。
2.提取时限:封存后即可提取。
3.提取要件:
3.1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3.2缴存登记的银行卡(Ⅰ类卡)。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1.提取额度:销户提取。
2.提取时限:封存后即可提取。
3.提取要件:
3.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或相关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3.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继承权公证处公证书(原件)(被提取人公积金账户余额50000元以下免于公证,同时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3.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3.4银行卡(Ⅰ类卡);
3.5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符合免予公证时需提供,若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需提供继承权公证处公证书)。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提取额度:销户提取。
2.提取时限:封存后即可提取。
3.提取要件:
3.1居民身份证(原件);
3.2缴存登记的银行卡(Ⅰ类卡);
3.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原件或相关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3.4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或相关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九、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提取
1.提取额度:销户提取。
2.提取时限:封存满6个月且未再就业的。
3.提取要件:
3.1居民身份证(原件);
3.2缴存登记的银行卡;
3.3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或相关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十、委托他人代办
1.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原件,需明确记载委托事项及范围);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