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租赁普通住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05
省市地区:吉林,白山市
发文机构: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5-05
执行日期:2023-05-06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租赁普通住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支持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根据省住建厅相关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提高无房职工租赁普通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具体如下:

自2023年5月6日起,无房职工租赁普通住房且缴存地为白山地区的,职工家庭每月提取限额由1000元/月提高至1200元/月。

特此通知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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