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变更、注销登记与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审核
二、子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三、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五章 监督 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基本规定 第4.0.21条“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变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个人账户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通过联网协查等手段,加强单位缴存登记信息、个人账户信息变更审核,确保信息变更的真实性个准确性。”
四、受理条件
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单位信息变更要求的单位。
五、申报材料
(一)《白山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表》;
(二)单位办理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更换法人需要提供新《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变更其他事项的,需要提供对应的变更手续;
(三)更换法人的另提供法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五)变更单位经办人,需新经办人持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白山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表》办理。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二)受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再次申请;2.不符合申请条件,告知申请人);(三)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受理柜员);(四)办结。
七、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八、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法定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数量限制
无
十一、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或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十二、是否有前置审批
无
十三、材料样本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