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站发布时间:2022-07-08
省市地区:吉林,白山市
发文机构: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7-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事项名称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  

二、子项名称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四)出境定居的。”  

四、受理条件  

符合要求的缴存职工,资料齐全、及时受理。  

材料有效期:不限。  

提取范围:本人。  

申请人:缴存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封存后可提取全部本金及利息。  

划款:直接划入申请人本人一类储蓄卡。  

五、申报材料  

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其他要件: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及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吉林银行一类储蓄卡。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二)受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再次申请;2.不符合申请条件,告知申请人);(三)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受理柜员);(四)办结。  

七、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八、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法定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实时划款至系统支持银行卡内。需核查有关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十、数量限制  

无  

十一、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或下载手机APP“手机公积金”办理  

十二、是否有前置审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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