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
二、子项名称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四、受理条件
符合要求的缴存职工,资料齐全、及时受理。
材料有效期:2年。
提取范围:本人及配偶(共有人)。
申请人:缴存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一)购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共有人)可在一年内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支出总金额。
(二)无籍房、集资房:凡有契税发票的按发票标定的房价计算。无契税发票的按每平方米1,800元计算。职工本人及配偶可在一年内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支出总金额。
划款:直接划入申请人本人一类储蓄卡。
五、申报材料
(一)能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销售不动产发票;
(二)购买新房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销售不动产发票;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契税完税证明。
(三)拆迁安置住房的。
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销售不动产发票。
(四)职工本人及配偶所拥有的无籍房、集资房(以《房屋产权证明》记载为准),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契税发票。无契税发票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及取暖费、水费、电费发票这三种发票中其中的二种。
其他要件: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及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吉林银行一类储蓄卡。配偶提取需要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二)受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再次申请;2.不符合申请条件,告知申请人);(三)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受理柜员);(四)办结。
七、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八、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法定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实时划款至系统支持银行卡内。需核查有关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十、数量限制
无
十一、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或下载手机APP“手机公积金”办理
十二、是否有前置审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