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白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一)项: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申请条件: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以不动产权属登记日期为起始日一年内在建房地办理。
办理材料:提供身份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预(决)算书、建筑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
办理渠道:提取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政务大厅服务网点:夏8:30—11:30 14:00—17:30 冬8:30—11:30 13:30—17:00
就近办服务网点:夏8:30—11:30 14:00—16:30 冬8:30—11:30 13:30—16:30
办理地点:
政务大厅服务网点
1.市直及洮北区:白城市公园东路14-10号(政务大厅3楼)
2.洮南市:民生路(政务大厅2楼)
3.大安市:人民东路1号(政务大厅2楼)
4.通榆县: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5.镇赉县:镇赉镇永安东路766号(政务服务局2楼)
就近办服务网点
1.建设银行白城分行文化路支行
2.中国银行白城分行营业部
公积金查询热线电话:0436-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