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边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通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4-02-28
省市地区: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发文机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2-28
执行日期:2024-03-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延边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延边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关联倍数由原来的20倍调整为30倍。

二、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以上政策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28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